如何理解两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的情况
此处专项扣除指的是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吗?是否也扣除 5000/月(6万/年)后的余额
问题来源:
(4)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5)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3.2021年度汇算清缴(2022年调整)
(1)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①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3)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①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办理方式
①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②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③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简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5)年度汇算办理税务机关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刘老师
2022-09-27 18:48:19 1121人浏览
此处专项扣除指的就是三险一金,不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也不包括扣除费用 5000/月(6万/年)。
所以这里只是用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不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也不能扣除 5000/月(6万/年)。
因为之所以让有两处综合所得所得的纳税申报,就是怕一些纳税人有两处工资薪金所得,但在两处都分别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和扣除费用 5000/月(6万/年),存在重复扣除的现象。而三险一金只能在一处扣除,不能在社保和公积金有两次扣除,故这金额是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不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也不能扣除 5000/月(6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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