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额计算为何有时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有时直接用20%?
为什么有的情况下计算特许权权使用费直接按综合所得税表计算80000*(1-20%)*10%-2520=3880元呢?
问题来源:
(1)每月取得中国境内甲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甲公司取得交通补贴3500元。每月甲公司扣缴王先生“三险一金”合计3200元。
(2)8月将某项专利权许可丁公司使用,取得丁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
(3)9月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当月开始还款。
(4)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场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5)12月为境内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
要求:
乔老师
2022-10-28 09:05:47 1092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可能记混了。
老师为您重新梳理下。
(1)看清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预缴 还是汇算清缴。
预缴时,适用的就是20%预扣率,不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汇算清缴时,要并入综合所得,这时候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的)。
(2)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月度税率表”——不是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的)。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是分别计算的。不预缴,直接计算纳税。
计算纳税时,适用“月度税率表”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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