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涉税服务实务 > 答疑详情

简易计税增值税为何有时全额计算有时差额计算?

如题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纳税申报代理 2022-11-06 10:51:33

问题来源:

某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30日转让其2015年1月1日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含税)。该房产购入时取得购房发票注明价款7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
请问:
(1)该房产持有环节和转让环节应缴纳的税费。
该房产持有环节,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房产转让过程中,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假如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及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857.14
         =3000000÷(1+5%)×5%
 贷:银行存款          142857.14
当期,企业向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857142.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857.14
(3)土地增值税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销售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③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本案例中,按发票金额计算=700×(1+5%×7)=945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孔老师

2022-11-06 12:48:25 77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主要就是看这个房屋是自建的还是外购的,如果是外购的话,那么简易计税就可以扣除取得不动产的作价,转让不动产的计税规定非常复杂,老师用表格给您总结一下:

纳税人分类及性质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

 

分类

性质

税额预缴及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税额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房开企业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土地价)÷(1+9%)×9%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新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

新或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非房开企业








一般纳税人




前取得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前自建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取得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自建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除外)


前或后取得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预缴

 

前或后自建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其他个人(购买的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有帮助(5)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