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境内发生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何准备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为企业,那么是以什么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问题来源:
其他相关资料: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合同上未单独列明增值税。
要求: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2023年房产税=1500×(1-30%)×1.2%×2/12+10.9÷(1+9%)×12%×10=14.1(万元)。
丁老师
2023-11-10 12:46:18 363人浏览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为您总结: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这要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来确定:一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但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注意的是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二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三是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再理解下~~~祝您轻松过关~~~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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