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及建筑服务类哪些情形下可以扣除购置原价?
问题来源:
请问:
该房产转让过程中,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857.14=3000000÷(1+5%)×5%
贷:银行存款 142857.14
当期,企业向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857142.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857.14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③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本案例中,按发票金额计算=700×(1+5%×7)=945万元
乔老师
2023-11-11 13:51:54 451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有分包支出的,都可以扣除。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只有简易计税方法下计算销售额时才能扣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中不能扣分包款,但分包款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转让(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都是可以扣除不动产购置价款或不动产作价(自建的不动产除外)。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只有简易计税方法下在计算销售额时才能扣不动产的购置价款或不动产作价、“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中不能扣购置价款或不动产作价,但购进不动产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预缴增值税时,都是没有扣除项目的,是用预收款来计算预缴的增值税。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只有一般计税方法下在计算销售额时才能扣除“土地价”、“差额计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销售额中不能扣除土地价,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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