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3.税收策划服务之方法 | ||
举例 | ||
不予征税方法 | 政策规定 | 实施建议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 转让资产时,尽量将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 |
减免税方法 | 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分段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 避免向100%持股的关联方转让技术 |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适用“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 避免采用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内部自建自用等方式 | |
③对金融机构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小额贷款力度 | |
④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保险公司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的保险业务 | |
税率或征收率差异方法 | 20%优惠税率 | 设立小型微利企业 |
15%优惠税率 |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等 | |
分割方法·分别核算或划分清楚 | ①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 避免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
②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合销售的,按销售全额计算消费税 | 避免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 |
③符合条件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软件企业单独核算/准确划分职工培训费 | |
④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 |
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费用与家庭费用准确划分 | |
扣除方法·尽量增多可以扣除的项目 | ①税法上强调公益性捐赠(间接捐赠),计算所得税时,可以限额扣除或者全额扣除 | 避免直接捐赠 |
②税前扣除项目必须取得扣除凭证 | 发生支出应及时取得合法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 |
③企业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100%扣除 | 雇佣残疾人员 | |
④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限额扣除 | 增加金融机构借款 | |
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在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创投企业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 |
⑥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向中介服务企业支付手续费时避免采用现金方式 | |
⑦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限额扣除;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减少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 |
退税方法 |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 | 提高纳税信用级别(A级或B级) |
从事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 ||
抵免方法 |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 |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
5年内不出租或转让 | ||
延期纳税方法·递延纳税的优惠 |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限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 当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选择按5年分期纳税 |
高老师
2023-11-06 17:43:13 372人浏览
海港高治服励
指的是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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