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则未享受加计抵减前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00×6%-40×13%-6=6.8(万元)
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0×13%×5%=0.26(万元)
享受加计抵减后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8-0.26=6.54(万元)。
账务处理:
乔老师
2023-11-08 15:24:31 790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如果该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考试或平时做题时,一般只需要看主体纳税人主要是提供什么业务的。
如果主要是提供生活服务的(如酒店、宾馆、餐饮企业)且题目告知其享受加计抵减优惠,那么就按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
如果主要是提供现代服务的(如设计公司)且题目告知其享受加计抵减优惠,那么就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
如果没说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但给了纳税人销售业务具体的销售额,那么需要自己计算销售额占比,进而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是生产性还是生活性纳税人。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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