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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高侵权找监事会,监事侵权找董事会,这样对吗?

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2024-10-15 09:08:17

问题来源: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郝某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下列人员中,有权对经理郝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有(  )。
A、已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1%股份的股东张某,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被拒绝
B、已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1%股份的股东李某,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被拒绝
C、已连续90日持有甲公司1%股份的股东丁某,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被拒绝
D、已连续90日持有甲公司1%股份的股东王某,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被拒绝
E、已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1%股份的股东赵某,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E

答案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经理)侵犯公司利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完整问题

刘老师

2024-10-15 09:09:48 207人浏览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规定,当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侵犯公司利益时,股东应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相应地,如果监事侵犯公司利益,股东则应首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这是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公司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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