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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主物权,不用依赖于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主物权,不用依赖于谁?

物权的分类 2025-03-04 16:58:23

问题来源:

考点4 物权的分类(大纲要求:熟悉)
谁人之物
自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
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客体类型
动产物权
物权客体是动产(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交付
不动产物权
物权客体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权利物权
物权客体是权利(权利作为物权客体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其公示方法与变动的生效要件由法律区分权利的不同类型而分别予以特别规定)
能否独立存在
主物权
指不依赖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从物权
不能独立存在、须依赖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从属性:随所依赖权利的移转而移转,随所依赖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是否登记生效
登记物权
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如不动产物权(并非所有的不动产物权都是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物权的得丧变更无须登记即可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
他物权设立目的
用益物权
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意在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仅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不得处分标的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
(1)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意在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就担保物折价抵债或者变卖担保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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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2025-03-04 17:15:44 453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是的,您说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主物权,也就是说,它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依附于其他任何权利。例如,一旦获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您就有权在特定的土地上进行建设,这个权利是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任何权利。


从物权不能独立存在,比如担保物权,必须依赖主债权,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消灭。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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