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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什么时间

债的担保 2022-11-17 15:29:42

问题来源: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书面借款合同中明确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该笔借款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公司遂与丙公司订立了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向乙公司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乙公司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起诉甲公司主张还款,丙公司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B、只要乙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甲公司主张还款,丙公司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D、丙公司的保证范围仅包括借款本金
E、如丙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后向乙公司提供甲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但乙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丙公司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E

答案分析:(1)选项AB: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D: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4)选项E: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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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老师

2022-11-18 09:51:42 57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保证期间是2021年6月30日到2021年12月31日。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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