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1)选项A:本案例中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而先诉抗辩权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享有。(2)选项B: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选项C:本案例中未提及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乙银行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期间已经届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选项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5)选项E: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且各担保人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邓老师
2024-10-08 14:44:34 189人浏览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顺序。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追偿,只有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简言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责任是第二位的,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责任与债务人并列。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
2024-10-16
-
2024-10-14
-
2024-10-08
-
2023-11-17
-
2023-11-04
您可能感兴趣的税务师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