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答疑详情

保证人放弃了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保证 2024-10-14 16:12:41

问题来源:

根据债权法律制度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具有法定情形除外,下列属于该法定情形的有(  )。
A、债务人下落不明
B、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C、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D、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E、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C,E

答案分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查看完整问题

刘老师

2024-10-14 16:13:53 286人浏览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意味着他不再坚持要求债权人首先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原本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保证人书面明确表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索。在题目中,选项E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形,即保证人通过书面方式主动放弃了其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为努力的您点赞,加油!
有帮助(1)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