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考点十三 债的消灭(★★)
1.清偿
清偿人 |
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该第三人仅为清偿人,不具有债务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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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若第三人的清偿能使债权人得到满足,且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时,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22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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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清偿人 |
债权人、债权人的代理人、债权受领证书的持有人、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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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真正利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真正利他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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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标的 |
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原定给付为全部清偿以满足债权,不得以他种给付代替;但债务人若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为清偿,并经债权人同意的,也可以发生债之清偿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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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地 |
清偿地可由双方合意选择确定,也可依给付的性质确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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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货币 |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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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不动产 |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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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给付 |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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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期 |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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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费用 |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清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清偿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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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抵充(2022年新增) |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2)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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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
黑老师
2022-08-18 17:05:09 9910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真正的利他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比如甲卖给乙商品,两个人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来索取商品,如果甲未向丙交付商品,丙可以直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不真正的利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卖给乙商品,两个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直接向丙交付商品,甲未交付商品,这种情况甲只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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