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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破坏已造成损害,为何还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2022-10-14 10:04:57

问题来源:

考点八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环境侵权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三人过错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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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老师

2022-10-14 11:53:04 60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亦称“不问过错责任” 。该责任形态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证无过错而免责。

对待侵权的事实您不要以字面意思了解承担的责任原则哈,此处是在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需要受害人举证,侵权人也不能自证清白,直接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哈

您在理解一下,有问题欢迎继续讨论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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