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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登记是设立并生效吗

地役权 2024-10-03 15:11:59

问题来源: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为方便员工通行,与公司旁边的乙工厂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员工可以从乙工厂内部道路通过,甲公司每年向乙工厂支付2万元。自2023年3月开始,甲公司不再按约向乙工厂支付费用,乙工厂多次催要未果后,于是乙工厂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同时更换了工厂大门门禁系统。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享有的权利为相邻权
B、甲公司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
C、乙工厂更换了工厂大门门禁系统,侵犯了甲公司的地役权
D、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E、乙工厂解除合同后,甲公司的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B,E

答案分析:(1)选项AB: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自己不动产使用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相邻权,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予以限制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为方便员工出行,而与乙工厂通过约定设定了地役权。
(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成立≠生效)。
(3)选项CE: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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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2024-10-03 16:05:46 231人浏览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不是。地役权的设立是基于地役权合同的生效,而非登记。登记不是地役权生效的要件,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即设立。所以,地役权并不需要登记才能设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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