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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条款解读

纳税人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之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道题虽然下达补缴通知已经补缴,但是有前科,应该是刑事责任啊

逃税罪 2022-11-26 20:27:26

问题来源:

(1)根据《刑法》规定,对锦川公司此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  )。
A、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B、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D、按逃税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按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D

答案分析: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反之,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同时满足“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完整问题

黑老师

2022-11-27 14:49:26 678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个不是的,“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其中一次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另一次是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题干可以看出针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行政处罚,锦川公司仅有过一次,未达到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标准,所以对锦川公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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