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答疑详情

复议前置是什么情形?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2021-09-16 00:19:57

问题来源:

3.下列有关本案行政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怡和公司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被受理,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B、怡和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C、若怡和公司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又要求撤回申请,且复议机关准予撤回的,则怡和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若怡和公司就税收强制执行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则由法院优先管辖
E、法院审理该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1)选项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2)选项E: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上述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查看完整问题

蔡老师

2021-09-16 18:38:57 790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复议前置的情形是申请人对规定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有帮助(6)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