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1.为什么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老师讲的没听懂。2.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和善意取得,登记了,但是交付了物权就转移了,那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的是什么?问的问题都是一样的回答,只要问这个全是复制一个问题回答,我没看明白,希望老师给再重新说一下,谢谢。
问题来源:
2.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规则
善意 |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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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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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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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过失 |
不动产 |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动产 |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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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时 |
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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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 交付 |
简易交付 |
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
指示交付 |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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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 |
“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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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价格 |
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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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 |
转让人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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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2)转让合同被撤销 |
詹老师
2021-09-28 01:33:43 388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善意取得的适用规则是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而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另行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使受让人取得对该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也就是说占有改定的转让人是明确有处分权的,所以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2.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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