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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D,E
答案分析:(1)选项A:以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CD: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本题中,甲公司与丙信用社并未约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不得转让,因此,抵押人甲公司未经抵押权人丙信用社同意而进行转让,属于有权处分(善意取得的前提为无权处分,选项BC错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正确)。(3)选项E:依买卖合同(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杨老师
2021-10-13 10:07:01 2891人浏览
抵押物是甲公司所有,甲公司有所有权,处分为有权处分,有权处分情况下不构成善意取得,而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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