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什么,有哪些特别要件需要注意
脱离物、盗赃物不适应善意取得,意思是说比如手机被偷了,小偷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且无需支付必要费用吗?有没有时效限制?脱离物是什么?
问题来源:
无权处分 |
处分:导致物权变动行为,不是设定债权行为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不足份额处分共有物 |
对象 |
动产:有权占有委托占有,脱离物、盗赃物不适应善意取得。不动产:委托登记;权利:抵押、质押、留置、股票、票据 |
善意认定 |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有偿且价格合理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
善意的时间 |
全程 |
举证责任 |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认定知情 |
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情形: 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
认定重大过失 |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 |
善意取得的排除适用 |
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转让合同被撤销 |
完成 |
交付、登记 |
张老师
2022-10-04 12:07:39 768人浏览
根据规定: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有关遗失物善意取得,需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 1 )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要件
遗失物被无权处分的,受让人能否主张善意取得,除了须满足前述有关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应具备一个特别要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仅规定涉及有关遗失物善意取得的问题,未规定赃物等其他占有脱离物被无权处分是否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2 )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
①原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②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这是利益兼衡的规定,受让人此时通常是善意的,不应使其承受"钱货两空"的后果
③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脱离物就是脱手物的意思。例如遗失物。
相关答疑
-
2024-09-22
-
2023-11-09
-
2023-11-07
-
2023-10-10
-
2021-10-13
您可能感兴趣的税务师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