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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的区别

A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2024-09-22 11:26:11

问题来源:

甲死亡后其子小甲继承其房屋一套,后小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乙为丙在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丙居住一段时间后,房屋因地震倒塌。下列关于物权的取得和变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小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B、乙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C、丙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居住权
D、小甲对房屋的所有权,绝对消灭
E、乙对房屋的所有权,相对消灭

正确答案:A,D,E

答案分析:(1)选项A:继承遗产取得,属于继受取得。
(2)选项DE:①民事权利的绝对消灭,即权利本身不复存在。乙对房屋的所有权绝对消灭。②民事权利的相对消灭,是指权利由前手移转于后手,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小甲对房屋的所有权相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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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4-09-22 11:27:53 412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您的表述有误。

继受取得并非原始取得,两者是物权取得的两种不同方式。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包括移转型继受取得和创设型继受取得。前者如基于买卖、赠与等原因而受让他人所有权,或者基于继承而取得遗产所有权。因此,选项A中小甲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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