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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不得击破租赁和预告登记请求权解析

请问老师,如何理解选项C的意思,谢谢

物权的效力 2023-08-14 22:14:32

问题来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物权的优先力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力和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力
B、当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同一标的物上又存在他人物权时,无论物权设立先后,其效力通常优于债权
C、让与不得击破租赁和预告登记请求权,属于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
D、当同一物上两个以上潜在地发生冲突的物权并存时,成立在先的物权必然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E、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正确答案:A,B,C,E

答案分析:选项D:当同一物上两个以上潜在地发生冲突的物权并存时,成立在先的物权通常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查看完整问题

毕老师

2023-08-15 17:44:19 790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您好:

(1)租赁权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优于租赁物受让人的物权;(2)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优于物权。所以说让与不得击破租赁和预告登记均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即这两种情形均属于债权优先。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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