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答疑详情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及记忆口诀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23-11-17 12:22:09

问题来源: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五、招投标、拍卖方式订立合同
六、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
【考点1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合同类型
双务合同
履行顺序
无先后
有先后
抗辩者
合同双方
后履行一方
先履行一方
行使前提
对方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
确切证据证明(无确切证据需承担违约责任)+(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程序
(1)未履行的:拒绝履行请求
(2)履行不符合约定: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止履行+通知对方:
(1)对方提供担保OR恢复履行能力:恢复履行
(2)对方未提供担保+未恢复履行能力: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完整问题

丁老师

2023-11-17 12:51:26 1607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口诀:反良俗、反法规、无虚假、恶意通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有帮助(6)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