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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追回权 2022-10-25 12:16:20

问题来源:

1.本案中,针对宏瑞公司提前清偿540万元货款行为以及对方已受领的540万元货款,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追回权
B、别除权
C、抵销权
D、撤销权
E、取回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1)选项A:因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2)选项B: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选项C: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有法定情形除外。原则上,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行使。(4)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除外。(5)选项E: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破产法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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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2022-10-25 16:12:20 608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除外。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4)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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