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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董监高”的理解

书上把具有破产原因,董监高利用职权获得的绩效奖金、工资性收入(平均工资部分及高出部分)、其他非正常收入,不理解:因返还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返还”的意思是:董监高应将上述收入返回归入债务人财产?还是债务人应支付给董监高(作为债权人),此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那怎么存在“追董监高”,不理解!

追回权 2024-03-18 16:13:40

姜老师

2024-03-19 10:05:52 258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返还”的意思是:董监高应将上述收入返回归入债务人财产,再由债务人按照破产分配规则按一定比例统一偿还给所有的债权人(包括董监高)。也就是说董监高的大部分收入是被分配给了其他债权人的,所以是“追回”。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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