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2014年1月13日,甲公司、王某、李某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8年3月1日,郝某成功取得甲公司60%股权,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A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研发新产品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2018年5月1日,A公司合作伙伴丁某向A公司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出现破产事由,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对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 )。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A)、债权人(选项D)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选项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周老师
2019-11-07 16:20:25 829人浏览
申请重整的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出资人(占出册资本1/10以上的)
申请破产的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因此,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而出资人只能申请重整,而不能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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