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答疑详情

申请破产和重整主体有哪些?

债务人和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破产吧?

重整 2019-11-06 23:54:35

问题来源:

2014年1月13日,甲公司、王某、李某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8年3月1日,郝某成功取得甲公司60%股权,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A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研发新产品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2018年5月1日,A公司合作伙伴丁某向A公司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出现破产事由,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对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  )。

A、A公司
B、甲公司
C、郝某
D、吴某
E、丁某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A)、债权人(选项D)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选项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查看完整问题

周老师

2019-11-07 16:20:25 829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申请重整的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出资人(占出册资本1/10以上的)

申请破产的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因此,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而出资人只能申请重整,而不能申请破产。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有帮助(7)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