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自首中,视为自动投案,第11条: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特别自首中有解释我可以看明白,但是一般自首中我觉得跟特别自首没什么区别呀, 麻烦老师可以分别举例吗?感谢!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B,D
答案分析:(1)选项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选项C: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属于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选项E:仅仅为单位个别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是单位犯罪。
张老师
2022-10-04 14:26:41 577人浏览
特别自首中的其他罪行是指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
例如甲因打架被采取行政拘留,在这期间主动交代说他还曾经偷过东西,那么对于盗窃罪是构成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是甲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甲又主动交代还曾经偷过东西,那么对于盗窃罪构成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这里的区别在于是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服刑,如果属于前述情形再供述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不同的就属于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不包括刑事强制措施和服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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