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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追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取回权分别是什么?

债权申报重整 2022-10-08 23:05:37

问题来源:

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复合彩色钢板。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宏瑞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难,负债超过1亿元。2018年7月,大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维公司”)起诉宏瑞公司,要求支付货款363万元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大维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宏瑞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大维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现宏瑞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5月9日,大维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宏瑞公司破产。2019年5月15日,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时,宏瑞公司尚有一笔对祥云公司的189万元到期货款没有收回。
大方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债务人债务时发现:宏瑞公司欠利丰公司的380万元债务已由保证人张山代为清偿;宏瑞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提前清偿了一笔540万元的货款债务,该债务本应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鉴于宏瑞公司产品还有一定市场前景,股东王武(持股比例1%)遂提出重整申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针对宏瑞公司提前清偿540万元货款行为以及对方已受领的540万元货款,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追回权

B、别除权

C、抵销权

D、撤销权

E、取回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1)选项A:因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2)选项B: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选项C: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有法定情形除外。原则上,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行使。(4)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除外。(5)选项E: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破产法另有规定除外。

2.下列破产管理人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调查宏瑞公司财务状况

B、要求宏瑞公司自行保管其公章

C、自王武提出重整之日起便自行辞去破产管理人职务

D、决定宏瑞公司的日常开支

E、代表宏瑞公司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D,E

答案分析:(1)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①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B错误);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选项A正确);③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D正确);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⑦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选项E正确);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⑨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2)选项C: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本案中,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有(  )。

A、保证人张山

B、祥云公司

C、宏瑞公司

D、大维公司

E、利丰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1)选项AE: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本题中宏瑞公司欠利丰公司的380万元债务已由保证人张山代为清偿,因此保证人张山可以进行债权申报,利丰公司债权已获清偿,进而不得申报债权。(2)选项B:祥云公司系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属于债权人,不得申报债权。(3)选项C:宏瑞公司系债务人不属于债权人,不得申报债权。(4)选项D:大维公司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故可以申报债权。

4.下列有关本案重整申请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宏瑞公司可以向债权人会议申请重整

B、宏瑞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C、债权人会议可依债权人申请决定重整

D、对王武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裁定

E、是否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可依职权径行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1)选项AB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宏瑞公司)、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王武持股比例仅为1%,因此无权申请破产重整。(2)选项CE: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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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2022-10-09 18:01:37 4991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而就破产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称谓)特定担保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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