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现已法人或组织被行政机关当场作出2500元罚款行政处罚,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问题来源: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如: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15.审理依据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参照适用规章。
(2)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
提示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②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④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二)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2020综;2019多;2016多)
除(1)~(3)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提示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黑老师
2022-11-27 15:37:48 2301人浏览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额2000 元以下的;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法人或组织被行政机关当场作出2500元处罚,虽然处罚额度高于2000元,但毕竟是当场作出,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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