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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中为何定14周岁为界限?

看到很多地方处罚的分界线是14周岁,这有什么法律渊源吗?按照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也没有14这个界限啊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2022-06-25 22:24:54

问题来源:

2.不予处罚的情形

1)太小: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时;

2)脑残: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提示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提示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过期: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外。

5)无辜: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还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消减: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胁骗: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立功: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自首: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规范性文件

时效期间

起算点

《行政处罚法》

2年或5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税收征管法》

5

《治安管理处罚法》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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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2022-06-26 16:30:54 616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14周岁这里实际上是参照以前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来划分的,以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就是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政法律制度也采用了14周岁的规定。目前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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