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2.不予处罚的情形
(1)太小: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时;
(2)脑残: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提示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提示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过期: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外。
(5)无辜: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①还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消减: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③胁骗: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④立功: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自首: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规范性文件 |
时效期间 |
起算点 |
《行政处罚法》 |
2年或5年 |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
《税收征管法》 |
5年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6个月 |
张老师
2022-06-26 16:30:54 616人浏览
14周岁这里实际上是参照以前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来划分的,以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就是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政法律制度也采用了14周岁的规定。目前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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