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哪些情况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B,C,E
答案分析:选项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陶老师
2022-11-15 14:10:22 564人浏览
行政处罚中只有不予处罚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1. 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具有特定的情形,而不给予处罚。根据规定,不满1 4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该期限延长至5 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依照处罚的下限或者略高于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根据规定, 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有: 一是己满14 周岁不满1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有违法行为的; 四是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是法律、法规、规一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此处没有可以减轻的情况,只有刑事处罚中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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