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收法律5年内未被发现,是否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请问老师,这个未发现的5年期限,如果5年后发现,是整个违法行为不再追究呢,还是只是不处罚款,税款和滞纳金在5年后还要追究吗?
问题来源:
知识点4: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掌握)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6.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追罚时效)
7.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理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8.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及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税务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税务机关决定回避。
9.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复核,陈述申辩事由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予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刘老师
2020-10-17 10:15:12 5383人浏览
只是免除了行政处罚,逃避的税务和未缴纳的税务依然还是要继续缴纳的,滞纳金也是继续计算的,不会因为5年没有发现就不用缴纳了,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否则各企业都会以此来避税的。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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