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婚前财产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算谁的财产
1.婚后一方以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算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还是产权证上登记的另一方的财产?
2.对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举证吗?如何界定婚前个人财产?
问题来源: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涉及房屋的相关规定
①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处理。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黑老师
2022-01-03 13:47:07 626人浏览
1.因为登记行为是发生在婚后,并且还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肯定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发生在婚前,那就是属于产权登记证上的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2.界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证明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民法典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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