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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儿子为何没有继承权详解

小明为何不在第一顺位

法定继承 2020-07-31 23:15:22

问题来源: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正确答案:B,C

答案分析: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查看完整问题

王老师

2020-08-01 12:21:25 767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这样理解,顺位要求的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明已经成年,且题干未说明小明不能独立生活,所以不选。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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