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正确答案:B,C
答案分析: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刘老师
2020-10-15 17:24:17 500人浏览
是的,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讲,小光与丙女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自然也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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