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决定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不是管理人可以决定的吗?不是什么挑拣履行权吗?这还要人民法院许可,那这叫什么管理人的权利?这和日常开支有什么区别?
问题来源: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 )。
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
C.设定财产担保事项
D.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E.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答案】ABCE
【解析】(1)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②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③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④借款;⑤设定财产担保;⑥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⑦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⑧放弃权利;⑨担保物的取回;⑩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2)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实施,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刘老师
2022-10-05 12:47:07 516人浏览
这里指的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就是管理人的挑拣履行权,只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实施,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就不需要人民法院许可了,这是为了防止管理人没有债权人的监督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需要人民法院帮助监督许可。之后就完全交给管理人决定执行了。
相关答疑
-
2024-12-09
-
2024-10-23
-
2024-10-16
-
2024-10-16
-
2020-10-17
您可能感兴趣的税务师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