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有何区别?
问题来源: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
C.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明确的,法院可以判决驳回起诉
D.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
【答案】B
【解析】(1)选项A: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2)选项B: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4)选项D: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蔡老师
2022-10-17 16:20:20 689人浏览
裁定驳回起诉指的是,案件已经受理,在受理时没有发现。但受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此时,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指的是,在受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情形,裁定不予受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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