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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1)裁定是解决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那为什么不予受理、先予执行是程序性问题呢?这不也是处理的结果吗?

(2)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审普通程序 2022-12-17 16:28:12

问题来源:

下列民事诉讼事项中,法院应当采用裁定方式处理的有(  )。
A、不予受理
B、驳回诉讼请求
C、驳回起诉
D、诉讼中止
E、先予执行

正确答案:A,C,D,E

答案分析:选项B:驳回诉讼请求应以“判决”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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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师

2022-12-18 11:23:12 798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在于两者的适用的事项不同;形式不同,前者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而后者除了用书面形式外,还可用口头形式;上诉、抗诉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以及作出的依据不同。判决是对当事人双方争纷的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所以不予受理和先予执行都是解决程序性问题而不是对结果的处理

(2)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二者相似之处在于:
1、其结果均是人民法院以强制驳回形式使原告的要求和主张得不到满足和实现。

2、二者均是在案件受理、审查、审理后做出的。
3、当事人对这两种处理不服的均可上诉。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不同点:
1、二者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乃指原告主体不符没有诉权。或者是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指原告虽然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是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诉讼请求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
2、二者适用的法律文书形式不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适用的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解决实体权利问题,所以必须是判决。
3、上诉状的上诉请求不同。驳回起诉上诉,在要求撤销裁定的同时,可以要求二审法院指定基层法院或一审法院重新受理。驳回诉讼请求在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要求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也可以要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直接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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