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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和尚未完全生效的区别详解

效力待定和尚未完全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2022-10-16 01:21:12

问题来源: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4.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1.不得代理

2.代理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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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师

2022-10-16 20:17:12 2556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 ,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类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 且具备一般生效要件 ,但因其特别生效要件尚未齐备 ,故其效力状态属于待生效 。“ 待生效”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终局的效力状态,而仅是过渡性 、暂时性效力状态 。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转化为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潜质 。该类民事法律行为巳具备 一般生效要件 ,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 、解除或者变更 。只是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成就前 ,不能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第三人以行为使之确定 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效力在其成立之时是待定的 ,既非有效 ,也非无效 ,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效力最终取决于第三人( 承认权人或者同意权人)的行为( 承认 、同意或者拒绝)。若第三人承认或者同意 ,则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效力即确定地自始发生  。若第三人拒绝 ,则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效力即确定地自始不发生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

( I ) 无权处分行为 ; ( 2 ) 狭义无权代理 ; ( 3 ) 债务承担 ;(4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 、有待其法 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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