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乙可为甲在其住宅上设定居住权?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B,D,E
答案分析:(1)选项A:乙可为甲在其住宅上设定居住权。(2)选项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选项C: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4)选项D: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5)选项E: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刘老师
2024-10-16 22:53:11 279人浏览
乙可为甲在其住宅上设定居住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本案中,虽然住宅是乙的婚前个人财产,但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在住宅上为甲设立居住权。这是乙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合法处分,且有助于保障甲在离婚后的居住需求。因此,选项A“乙享有居住房所有权,其可以在该房上为甲设立居住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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