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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租金为何不可税前扣除?

为什么租赁方案里的年租金不使用税后数额而直接使用300计算现金流量?

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租赁的决策分析 2020-09-20 18:40:21

问题来源:

W公司准备添置一台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正在讨论是购买还是租赁。有关资料如下:
(1)如果自行购置该设备,预计购置成本1500万元。该类设备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8年,折旧方法为直线法,预计净残值率为零。
(2)预计6年后该设备的变现价值为400万元。
(3)如果租赁该设备,租期6年,每年末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300万元。租赁期结束,设备所有权不转让。
(4)该设备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用为15万元,由承租人承担。
(5)W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担保债券的税前利率为8%。
(6)租赁期内租赁合同不可撤销。
要求:

(1)判断该租赁的税务性质。

该合同不属于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符合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2)针对W公司的“租赁与购买”通过计算作出决策(假设购买设备方案是可行的)。

该设备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用15万元属于租赁替代购买决策的无关现金流量,即对于承租方而言,无论自行购买还是租赁均需其负担。
自行购置的年折旧费=1500/8=187.5(万元)
年折旧抵税=187.5×25%=46.88(万元)
第6年末资产账面余值=1500-187.5×6=375(万元)
第6年末资产余值变现及其变现利得纳税引起的现金流量=400-(400-375)×25%=393.75(万元)
合同约定付款总额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为计税基础,租赁费是取得租赁资产的成本,因此全部构成其计税基础:
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300×6=1800(万元)
按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费:
租赁资产的年折旧额=1800/8=225(万元)
年折旧抵税=225×25%=56.25(万元)
租赁期满资产账面余值=1800-225×6=450(万元)
租赁期结束,租赁资产不转让,出租人收回租赁资产,承租人尚有450万元折旧没有抵税,在项目结束时需要注销损失,产生抵税效应112.5万元(450×25%)。
债务税后资本成本=8%×(1-25%)=6%
租赁净现值=租赁的现金流量总现值-购买的现金流量总现值=[(-300+56.25)×(P/A,6%,6)+112.5×(P/F,6%,6)]-[-1500+46.88×(P/A,6%,6)+393.75×(P/F,6%,6)]=-1119.28-(-991.88)=-127.4(万元)
计算结果表明,租赁替代购买的净现值小于零,因此,W公司应该选择购买。

查看完整问题

樊老师

2020-09-21 10:21:10 6760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是需要计提折旧,通过折旧抵税处理的。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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