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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收偿权的包括范围

讲义上写道,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难道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收偿范围仅包含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含承包人的利润吗?

建设工程合同 2022-05-09 11:02:02

问题来源:

四、付款

1.阴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付款时间: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垫资与工程欠款:

【补充】利息起算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起算。

4.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提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催告仍不支付

范围

包括

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不包括

承包人不得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

行使

1)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苏苏总结】买受人>承包人>一般的抵押权

【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期限

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变动)

查看完整问题

张老师

2022-05-09 13:24:44 63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包括利润。优先受偿的只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利润不属于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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