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提示2】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问题来源: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有( )。
A.债务人
B.债权人
C.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选项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选项C: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4)选项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蔡老师
2021-06-23 12:55:52 4402人浏览
比如甲欠乙100万,甲以自己的办公房作抵押,甲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虽然发生了破产原因,但甲仍然清偿了这100万,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发现办公房只值30万,这个时候管理人可以撤销甲的清偿。因为本来超过担保财产价值部分的价值是应该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所以债务清偿额超过担保财产的价值,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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