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答疑详情

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和质权

如果抵押权登记了,质权也生效了(交付),那就是抵押权优于质权吗?

我看有的老师是这么回复的。

但是讲义上原文是说,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质权的效力 2021-06-09 16:08:52

问题来源: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正确答案:A,C

答案分析:(1)选项AB: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财产所得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选项CD: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

查看完整问题

蔡老师

2021-06-10 10:57:52 626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民法典第415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①先设立质权,后设立抵押权的:质权>抵押权(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

②先设立抵押权,后设立质权的: 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本题中,轿车先设立了抵押权,后设立质权,但抵押合同未登记,所以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有帮助(5)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