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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债务人对自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个别清偿不予撤销?

本题中为什么说不可撤销

破产申请的受理 2021-08-12 19:55:57

问题来源: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对于A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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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1-08-13 14:07:57 3125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为虽然是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但是A是以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担保,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进行了个别清偿,也不会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该行为不能撤销。但是,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仅为80万元,而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向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清偿了100万元,这就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时是可以撤销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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