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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费用如何承担?

股东权利 2022-06-01 22:18:09

问题来源:

(四)诉讼地位

1.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2.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3.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相关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五)胜诉利益

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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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2022-06-02 17:38:34 626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而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败诉的,由公司承担诉讼费,被告败诉的,由被告承担。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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