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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什么需要回避?与甲公司具关联关系

题干中描述公司章程与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合同没说与董事长李某有关,为什么李某要回避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 2020-09-18 13:13:00

问题来源: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名董事投了反对票。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无效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成立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该决议不成立(而非无效)。
参考教材P181、P191;参考轻一P250-P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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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老师

2020-09-18 14:30:08 908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您好: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与甲公司具关联关系,所以需要回避。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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