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什么需要回避?与甲公司具关联关系
题干中描述公司章程与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合同没说与董事长李某有关,为什么李某要回避呢?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该决议不成立(而非无效)。
参考教材P181、P191;参考轻一P250-P251
毕老师
2020-09-18 14:30:08 908人浏览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与甲公司具关联关系,所以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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