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和委托的区别详解
我看到有一个提问: 问:自然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的协议,为什么不属于是代理老师好,自然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的协议,为什么不属于是代理?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三方关系存在的,而自然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的协议是两方关系,因此不属于代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那么我想追问一下,当事人和律师签署了委托合同之后,律师代表当事人去和被告打官司,代表的也是原告当事人的利益,实际打官司的也是原告,这时候也存在一个独立第三人被告,为什么不能是代理呢,而一定是委托? 谢谢!
问题来源:
【知识点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代理 |
委托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
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
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 |
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的行为 |
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
涉及两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
代理 |
行纪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
以自己的名义 |
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
一定是有偿 |
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
法律后果先归属于行纪人 |
张老师
2022-06-14 18:48:31 811人浏览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
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不能说是存在一个独立第三人被告,因为被告和原告与律师之间的委托合同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独立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但一定是在诉讼关系中产生的,例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不能说原告和律师和第三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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