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成立如何理解?提存范围指什么?
老师,请问在提存效果中,有这么一句话: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在这句话中,如何才算“提存成立”呢?提存范围内又是什么意思?谢谢!
问题来源:
考点22:提存(★★)(P107)
1.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标的物还是变现所得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提存的效果
(1)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4.领取提存物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除斥期间)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张老师
2022-05-21 01:29:43 811人浏览
提存成立:比如债务人成功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
提存范围:提存范围就是提存标的物的价值。比如提存货物价值10万元,那么视为债务人交付给了债权人10万元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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