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中两项提示怎么理解?票据保全就是追索权吗?
(1)遵期提示承兑(远期汇票适用)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提示】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2)遵期提示付款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提示】不丧失对票据出票人、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
问题来源:
5.遵期提示
(1)遵期提示承兑(远期汇票适用)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2)遵期提示付款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不丧失对票据出票人、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
6.拒付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
(1)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2)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邵老师
2022-07-13 17:07:04 969人浏览
1.这两项提示就是表明一般情况下持票人不会丧失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对于提示承兑的,不丧失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对于提示付款的不丧失对出票人和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2.因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承兑了,那下一步就是等着提示付款;若未在期限内提示承兑,那持票人将丧失所有前手的追索权,但可以对出票人进行追索,因为这张票据有效。不能免除票据出票人的义务,而对于汇票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因为到了付款这一步说明承兑人已经进行了承兑,那么这种情况下承兑人也不能免除其义务,因此这时可以向票据出票人和汇票的承兑人进行追索3.票据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和中断时效的行为。其指的就是在行使追索权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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